bwin官网入口

君逸数码(30117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26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一)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和决定各单笔委托理财事项,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披露。

  第十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第十二条如委托人为公司本部,直接由财务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理财预算方案,获得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应将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预算方案合并计算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理财方案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实施风险评估和跟踪。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负责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bwin官网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五条委托理财应当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委托理财相关手续。理财产品延续期间,具体经办人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定期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投资到期后,应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条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财务部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